关于《贵州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2-01 17:21:00 人气: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的工作目标。三年多以来,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尤其是全国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多次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城市黑臭水体形成原因较为复杂,部分城市排查发现黑臭水体时间较晚,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较重、工期较长,加上经济基础和财力支撑等客观原因,目前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2018年9月30日印发实施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于12月29日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18年底,贵阳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三、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攻坚战聚焦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的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四方面举措部署主要任务,提出了“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科学实施清淤疏,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加强水体生态修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恢复生态流量,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等11项具体任务。并从“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强化运营维护”等方面建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
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如何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方案》保障措施中明确,各地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