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4 11:27:00 人气: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一、出台《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主要目的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党的十九大发出了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的动员令,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确定为重点改革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对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出部署安排。同时,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在全国普遍推开这一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任务目标。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职业培训工作主动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符合人才成长规律、对我国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的培训制度重大变革。
二、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一)培养对象和培训时间。学徒培养对象为企业从事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和转岗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建档立卡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可适当放宽。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通常为1年,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二)培养方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企业主要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主要采取理论教学、工学一体化教学等培训方式。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培训模式。
(三)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下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三、新型学徒制培养过程中,企业、培训机构、学徒各自有哪些职责?
(一)企业的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承担学徒的遴选推荐、劳动管理和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应具备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水平,要着重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每名企业导师带徒弟人数不应超过8名。
(二) 培训机构职责。承担新型学徒制任务的培训机构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具备培训相应职业(工种)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培训职业(工种)应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三)新型学徒职责。学徒应按照培养协议,自觉履行义务,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提高技能,完成培养任务。学徒培养考核不合格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可按双方约定由学徒承担一定的培训费用损失。学徒考核合格后,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因学徒本人的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参加新型学徒制的学徒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与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有一定职业素养,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转岗到技能岗位工作。
四、企业如何具体开展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制定培养计划及合作协议。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岗位技能要求,会同培训机构制定学徒培养计划,计划要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并签订合作协议。鼓励企业将新招录的农村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和城镇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二)健全企业投入机制。健全企业对学徒培训的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徒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技工学校可通过非全日制教育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学制不少于2年。技工学校要建立健全与新型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徒培养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四)开展考核评价。各地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学徒培养计划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并出具评价结果。学徒根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有关规定和培养协议的约定,参加鉴定考核并合格的,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五)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属地各类企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行业人才需求,围绕重点产业、重要行业、拳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工作,中央、省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原则上由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负责。会同级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培训支出低于4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